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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流程

来源:365热线  时间:2024-11-12 21:27:59

合肥公租房申请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确定申请资格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合肥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合肥市区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收入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合肥市区户籍或居住证明;

毕业未满5年,在合肥市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无住房。

3. 外来务工人员

年满18周岁,在合肥市区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无住房。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婚姻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

住房情况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证明自己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残疾证、优抚证明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自己无房);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外来务工人员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自己无房);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方式

1. 社区受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 单位受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采用)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就业、收入、住房等情况,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

四、审核与公示

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审核中有疑问的部分,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3.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社会公众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配租入住

1. 确定配租资格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

2. 房源分配

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顺序、家庭情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房屋。

通知申请人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选择自己满意的公租房房源。

3. 签订合同入住

申请人选定房源后,与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内容。

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公租房。

整个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