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申请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确定申请资格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具有合肥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合肥市区实际居住;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合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收入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合肥市区户籍或居住证明;
毕业未满5年,在合肥市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无住房。
3. 外来务工人员
年满18周岁,在合肥市区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合肥市区无住房。
二、准备申请材料
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婚姻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
住房情况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证明自己无房或住房面积不足);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残疾证、优抚证明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自己无房);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外来务工人员
《合肥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自己无房);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方式
1. 社区受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方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 单位受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采用)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就业、收入、住房等情况,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
四、审核与公示
1.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
对于审核中有疑问的部分,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2.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3.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街道(乡镇)、社区(村)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如社会公众对申请人资格有异议,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配租入住
1. 确定配租资格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
2. 房源分配
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顺序、家庭情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房屋。
通知申请人选房,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选择自己满意的公租房房源。
3. 签订合同入住
申请人选定房源后,与公租房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内容。
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正式入住公租房。
整个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