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于4月底将长沙县的集体户口迁到雨花区黎锦菀社区,因为在长房东旭购买了住房但未交房,之前4月份网上报名的时候提交了旧的户口本资料,并报名的砂子塘启新小学,但迁户口后据说要到阳光城长塘里小学报名。1.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在雨花区上小学?请问后续应该怎么操作?2.是否只需要我的户口在雨花区就可以还是需要将小孩的户口也迁到雨花区?
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市民: 您好!您于5月13日关于“有集体户口,购买房产未交房,孩子怎么入学”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的文件精神,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入学的业主子女,其房产须交房并实际入住。因您所购长房东旭房产未交房,故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但您及小孩的户口已迁入该房产名下,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88032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