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户籍人员,在青岛工作6年,于2020年1月28日自上海返回青岛,在李沧区某酒店隔离15天后,2月12日单位复工,我准备返回位于即墨区(单位所在地)的租住房屋,但物业要求我在租住的小区内再次隔离14天,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乎当前的防疫规定?若规定允许返回租住小区且无须再次隔离,我应向哪个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即墨区政府进行了落实,根据《山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规定摘编》外省返回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若您确实已在李沧区某酒店隔离15天,需当地李沧区防疫指挥部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返回小区,无需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