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如下:
一、一般性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四)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目前不低于13.1万元);(五)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1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
二、车辆技术标准 (一)燃油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新能源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58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三、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纯电动车参照上述新能源车辆标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