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一、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方式有两种:1、由购房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以下第二条所列出的材料)自行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办理(如有贷款提前预约银行或公积金备案人员一同办理),2、也可由开发企业待其办理,开发企业备案专人将其材料通过集体报卷的方式报送我中心办理(集体报卷不需购房者本人跑腿)。
二、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具体流程:
购房者本人携带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贷款购房的需要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同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贷款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3、主债权、抵押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购房者持以上材料到我中心服务台抽号申请登记,一窗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一个工作日后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也可申请证书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