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用性质40年产权的公寓住房,麻烦问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谢谢。
您好!收到您的来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您网签购房合同注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可申请提取,如为商用或公寓等非住宅性质,则购买后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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