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8年6月毕业生,今年2019年5月到长沙工作,符合人才新政落户条件,打算在长沙落户,可是试用期公司并不缴纳社保,我超过6月还能不能申请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呢? 我最晚申请是什么时候呢?
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17〕46号)文件规定,落户长沙并在长工作,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发放期限为两年。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发放,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补贴发放的起始月,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感谢您对长沙市人才新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