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后在长沙县A,B,C单位工作,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未中断,显示本次缴费月数120,在C单位(已设立多年)累计工作9个月被辞退,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能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是在原保险机构办理还是暂住地办理,办理资料有哪些?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七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结合您述说的情况,您失业保险缴费已满一年,但目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暂不能断定您是否已经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请您在单位正式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作出停保处理,缴清失业保险欠费后,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流程:1、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彩照两张,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本人其他银行借记卡)到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南厅人社局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以本人为独立法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以申请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同时不再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生育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需提交的资料:1、工商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身份证;3、《长沙县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失业保险政策或者业务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以下是我们的办公电话,我们将做详细的解答。
长沙县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电话:0731-84011779转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