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我们小区物业(雨花区中航城青山里)发了一份调整水价上涨的通告,将我们青山里小区的水费增加到3.28元/吨-3.7元/吨,我查看了长发改价调【2019】08号文的相关条款第十条(2)项,我们有水箱的楼栋最高收费应该不能超过3.41元/吨。请相关部门审查下我们小区的水费收取情况,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驾驶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文件精神,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并实行二次供水的物业小区,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到户水价=综合水价×(1+8%)+加压电费)。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实行限价管理,分别按有屋顶水箱不超过0.3元/吨和无屋顶水箱不超过0.6元/吨收取。6月17日,我局对中航城物业公司现场检查,该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属于二次供水,物业公司提供了房屋设计图纸,证明屋顶没有水箱,因此加压电费为0.6元/吨。依据上述情况,青山里小区水价=2.88×(1+8%)+0.6=3.71(元/吨),物业公司收取的水价没有违反价格法律相关规定。此次举报工作不予立案调查处理,举报办结。2019年6月21日16时40分回复举报人,市民认可。特此答复。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