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本地居民,想请教拆迁相关事项。现在我家父亲住了50多年的老屋接到电话,告知需要拆迁。老屋位于长沙市中心解放西路湘茶大厦后的朝阳巷,是50多年前爷爷单位分给他的房子。后来传给了我父亲。我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对方说了按私房拆迁。面积应该如何计算?是按照套内面积算还是公共面积也包含算进去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你反映单位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你提到的单位分房,首先要确定是已经通过房改购买的私有房产,还是由你父亲承租的单位自管房。 如果房屋是你的私有房产,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即按建筑面积计算)。 如果房屋是你承租的单位自管房,按长住建发(2016)146号文件《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按承租房屋计租面积进行核算(即按套内承租面积计算)。 根据我们向指挥部了解的情况,你父亲现居住房屋为朝阳巷022号003栋202房,该房屋产权属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其房屋性质为单位自管房,有关对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应按《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该房屋位于市重点工程太平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请你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征收工作人员协商,尽早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感谢你对 我们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