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望城购得房子一套,但是之前的户口是通过人才新政落户到天心区的人才市场,目前,我想把我的户口落户到我自己的房子名下,但是目前房子还没有交房,是否可以凭住建委备案的购房合同将我自己的户口落户到我自己的房子名下?? 去派出所咨询,说需要产权证复印件,但是未交房,没有产权复印件,请问,我该如何把我自己的户口落到我还没有交房的房子名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来信已收悉!经电话联系您了解到该房屋系您与妻子共同购买,使用用途为住宅,您户口在长沙市内,妻子户口在外省。《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五、户口迁入登记 (十三)购房落户 登记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申报材料:1、申请表;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3、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综上所述,市民用夫妻两人名义共同购买房屋,但属于市内迁入,可提供申请表、己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夫妻的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确定其中一人落户的协议书,双方到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申请,其中一方不到场的,可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