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宝宝在2019年8月18日在广东深圳出生,宝爸宝妈都不是长沙户口,出生后,考虑到宝宝医保问题,所以准备在2019年9月27号宝爸落户长沙并将宝宝户口也一次性落到长沙。因为宝宝黄疸问题,已在深圳花费将近7000多元进行退黄治疗,请问一下市长,宝宝假如在9月27号正常落户的话,能否凭借医院发票报销在深圳的这7000元医疗费用?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出生28天之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新生儿在异地出生时因病住院,可自费结算后携资料回长沙市医保中心或所属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已多次拨打来信人电话,均为无人接听或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