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长沙市公积金组合贷于9月份放款,关于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有以下几点疑问,望给予解答,非常感谢!1.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需要什么资料?是去任一公积金中心都可以办理对冲吗,还是必须去面签的那个公积金中心办理呢?2.我的组合贷已放款,请问是否在长沙上班会影响贷款吗,还是说就算不在长沙上班也要继续在长沙市缴纳公积金呢?是要求以原金额持续缴纳吗?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款业务,借款人可携本人身份证至我中心任一网点(铁路分中心除外)办理。 在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时,未来可缴年限作为可贷额的重要计算条件,计算得出您的贷款额,您应该遵守协议约定,在贷款放款后,仍坚持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因换单位,在异地工作,应当遵守协议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