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有关租房补贴的问题:本人17年毕业后一直在长沙工作,18年落户长沙,5月开始领取租房补贴因最近更换工作,签的公司合同注册地在北京,社保是在长沙的第三方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的,工作地点也是在长沙市芙蓉区,去政务大厅处窗口询问说必须是长沙地区注册的公司的合同盖章才可以领取租房补贴1.想询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无法领取租房补贴2.如果不能领取,想请问为什么要设置需要是长沙地区注册的公司的合同才可以领取,本人一直在长沙工作,缴税,缴纳社保,同时也确实在租房,在刚毕业的2年内确实是很需要租房补贴的3.如果可以领取,想请问是否需要公司提供在长沙工作的工作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根据《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政办发[2017]46号)文件总则第二条,在长沙工作是指与长沙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长沙市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总公司派往长沙分公司工作,需提供分公司劳动合同,总公司派往外地办事处工作,需提供《长沙市外地驻长机构备案登记证》。外地注册单位未在长沙工作仅为长期出差则不符合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