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缓缴社保,因我的社保就差这两个月满24个月了,因疫情原因2月,3月未缴,正在欠费中,这个是否会影响购房? 政府会出台政策吗?急需!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凭社保购房是以购房当月(不含)为基准,向前推算30个月里正常缴满24个月即有购房资格,补缴的不计算在内。我中心在审核购房资格的过程中不直接审核社保信息而是以人社局审核后反馈到我中心的结论为依据。我中心暂未接收到关于社保购房新的政策文件和通知。望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