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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青岛市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等相关问题

2019-06-20 22:50:01    来源:青岛365热线    编辑:胡可

1.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预售商品房,现在我想要提取公积金,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2.要到缴纳公积金的区办理还是在青岛市就可以?

3.一定要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才能提取吗?

4.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还是可以提取多次?

5.需要到什么部门交什么材料?

6.一定要现场办理吗?能不能网上办理?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管理处落实,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规定可分别按购房方式和还贷方式申请提取。

一、 按购房方式申请提取: 1. 所需材料:如购买本市具有产权的普通商品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打印),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到柜台代职工办理。 2. 提取额度: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您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票据载明日期自行判断提取金额)二、 还贷方式申请提取:1. 所需材料:职工偿还本市商业性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打印),如到柜台办理,仍需单位经办人代职工办理。如符合规定,可申请开通网厅商贷自助提取,办理详情请查阅如下链接:(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5/190122131448785044.html)。 2. 提取额度: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三、如您已办理青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办人提取完毕提取金额及时划入您联名卡中;如您未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线开通网厅个人专业版,在“借记卡变更”一栏增加一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以上业务办理详情您可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指引-提取中查看。

如您仍有疑问,可工作时间拨打0532-12329转人工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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