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个人去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经胶州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按照不动产登记办法,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以由个人进行办理,所需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有:1、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开发企业);
2、身份证明(原件);
3、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原件)。
纳税及纳税查询资料:未婚:身份证、户口本;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含跟随未成年人)。不动产咨询电话:0532-8228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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