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月26日开始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本人2017年5月来到青岛市,在政府部门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5月起购买社会保险,2017年6月14日拿到毕业证。但住房补贴不允许上学期间购买保险,人社局认定我上学期间买了保险,不允许我申报补贴,请问政策有漏洞,制定了就不能改了是什么道理,我们面临了问题不去解决,而是不去理会,这是什么办事态度!!希望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落实,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在本补贴申报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