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非青岛本市户口,现已离开青岛,想要提取在青岛缴纳的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因新入职公司,上家公司开局的离职证明已经上交,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原件,这种情况是否依旧可以提取,
您好!已与您电话取得联系,经了解,您是外地户口,与青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青岛,符合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条件。
提取要件: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服务提示: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若职工无联名卡,需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