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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在青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2019-08-06 06:48:35    来源:青岛365热线    编辑:胡可

您好,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市区保障性住房: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城阳区、黄岛区和高新区等区域房源数量较多,但需求数量较少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条件适当放宽为:应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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