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青岛市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7年了,在青岛单位缴纳公积金月9个月,我现在要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到哪个部门办理
您好!按照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条件进行提取需要准备的办理要件:(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三)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服务提示: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若职工无联名卡,需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
您也可以拨打青岛住房公积金热线0532-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