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公积金提取需要那些证明材料,只有购房合同及首付,契税凭证能提取不,
您好!已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将购房提取的办理要件和提取额度详细告知您:
一、申请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办理要件:(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三)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服务提示: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业务取消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在保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加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已备案登记的五大行I类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若职工无联名卡,需提前关联一张五大行I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