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处答复,公司简易注销的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如需要做网上申请备案,请答复申请的网址链接,谢谢,
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允许在青岛市登记的未开业(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即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简易注销的流程是: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记企业账号,选择简易注销公示信息填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并公示。
2、公示20天后,若未收到“异议”信息,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或者有其他登记相关问题需咨询,可直接拨打我局注册登记咨询电话:859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