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在网站申请有限公司变更法人,操作流程是什么,
您好感谢来信。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同时变更股东)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新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官方网站,点击“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点击“工商变更、备案”,登录账号(若无账号,自主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2、系统显示“预审通过”--点击“查看申请书”--打印相关表格,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窗口提交办理。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或者有其他登记相关问题需咨询,可直接拨打我局注册登记咨询电话:8591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