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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疫情隔离期间工厂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2020-02-28 19:46:17    来源:青岛365热线    编辑:张伟

 外省人员反青上班,隔离期间公司要不要付隔离期间的基本工资

您好!来信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 第(三)项之规定:①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②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为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劳动报酬。 (6)2 月 10 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措施解除,复工后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 号)第三条第(二)、 (三)项之规定:①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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