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疫情休假期间有没有最低工人工资?有的话那个部门负责?
您好!经了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文件规定,2月3日至2月9日,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月10日之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