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沙两套房,均为全款购买,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现回乡去宁乡买一套住宅,且该楼盘接受长沙市公积金贷款,但是有的销售人员说第三套就无法公积金贷款,有的说前面没贷款的可以公积金,请问本人符合条件吗?还是说第三套无法公积金贷款?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为了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的作用,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 )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能够核查到的所有住房(包括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全部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根据您所述情况,再购房属职工家庭第三套住房,不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详细信息,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