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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组合贷购房政策中“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是否含房屋装修费用?

2020-03-05 00:00:14    来源:长沙365热线    编辑:张伟

 尊敬的市领导:你好,我是一名行将落户满一年的市民,准备购买首套房。感谢市人民政府的利民政策,让我们可以享受组合贷购房政策,但我在研究长沙市组合贷购房政策文件时,碰到个问题,特在此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下,具体问题如下:《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20]2号)中第七条“组合贷款总额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审核确定,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的70%”,请问这里的“购房总价或房屋评估价值”是否含房屋装修费用(精装房的装修价格)?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目前我中心不支持装修支出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全装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了房屋毛坯价款和装修价款的,装修价款不计入总房价计算可贷额度。 若以后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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