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疫情期间2月份未来上班的员工的工资该如何发放?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您好,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答复: 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用工时间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问题。(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受疫情影响,企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三、可关注“长沙人社”微信公众号,《疫情防控期间,您关心的劳动关系热点问题解答来啦!》对有关问题已做解答,相关文件在人社部官网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