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 这个证书怎么办理?
您好!《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性权证书》自2016年1月1日《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颁布以来,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性权制度已经取消,改为经营性运输审批业务。
《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办理条件为:
(一)有8辆以上载质量5吨以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自卸车辆;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三)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四)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产品标准的全密闭运输装置;
(五)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接入区 (市)环境卫生数字化管理系统;
(六)良好的社会信用;
(七)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